引领绿色发展,打造产业综合服务生态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有责任在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方面做出示范和表率。 部分发达经济体和一些国外金融机构已将碳中和应用于顶层设计、标准制定、信息披露、产品创新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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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有必要将碳中和纳入战略目标并完善组织架构,通过节能减排、用能转型等渠道实现自身碳中和,推进产品创新、信息披露、工具开发等工作,助力全社会实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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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不完全统计,全球已经有超过120个经济体宣布了碳中和目标,欧盟、日本、韩国计划2050年实现碳中和,瑞典、英国、法国、新西兰等已将碳中和目标写入法律,不丹、苏里南已实现负排放。部分经济体发展低碳金融的经验值得借鉴。
推动碳金融立法。欧盟委员会于2018年3月发布《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欧洲银行业管理局于2019年12月发布《可持续金融行动计划》,释放了大力推动可持续金融发展的政策信号。2019年底,欧盟委员会发布《欧洲绿色新政》并启动《欧洲气候法》提案,强调了可持续金融和投资对促进欧盟2050年实现碳中和目标的作用,重点内容包括:一是要求金融机构将可持续性纳入治理框架、强化气候和环境信息披露;二是支持欧洲投资银行成为欧洲的气候银行;三是将气候风险纳入欧盟审慎框架,并对绿色资产现有资本要求的适用性进行评估;四是对零售投资产品进行绿色贴标。
制定和实施低碳标准。目前,发达经济体的绿色标准主要有两类:国际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发布的绿色标准和由国家或地区监管机构发布的绿色标准。前者主要包括世界银行《关于环境、健康和安全的标准》、国际金融公司(IFC)绩效原则、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赤道原则、负责任银行原则(PRB)和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绿色债券原则(GBP)的绿色债券标准等。后者主要指欧盟近年来正在制定的官方可持续金融标准。2019年6月,欧盟委员会技术专家组连续发布《欧盟可持续金融分类方案》《欧盟绿色债券标准》《基准:气候基准及基准ESG披露》三份报告,在无重大损害原则下设定了细化和可执行的技术指标和阈值。
大力推进环境信息披露。从监管要求来看,各经济体对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不断细化和完善。2019年,美国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发布了《ESG报告指南2.0》。2020年,美国金融服务委员会通过了《2019ESG信息披露简化法案》。欧盟于2019年出台《欧洲绿色新政》,要求自2021年3月开始,金融机构和产品必须强制性披露环境信息。英国于2013年修订《公司法》,要求大型公司披露ESG信息,伦敦证券交易所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发布《ESG报告指南》(ESGReportingGuide),近期英国要求所有公司在2025年按TCFD框架披露环境信息。2020年日本交易所集团联合东京证券交易所发布了《ESG披露实用手册》。上述内容均规定了强制性信息披露内容。从金融机构实践看,全球主要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遵循MSCI、标普、穆迪、惠誉等评级机构的ESG标准。这些机构的标准也基本趋同,有研究显示,标普、穆迪、惠誉三大评级机构ESG评级指标中有90%相同,即银行可通过一份披露文件满足大部分主流评级机构的需求。披露内容包括污染和排放的数据、社会关系管理以及与之相关的公司治理体系等,披露方式既可以采用单独ESG报告,也可以与社会责任报告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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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市场规模、全球倡议、前瞻研究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部分领域已经处于全球领先地位。截至2020年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11.91万亿元,比年初增长20.3%;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4万亿元;国内有接近三分之一的公募基金管理人关注及参与权益类ESG公募基金投资,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正式成立,首期募资规模885亿元。从实践来看,为助力实现“30·60”目标,金融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预计“十四五”时期,推动经济低碳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产业、市场转型步伐将全面加快,对金融业低碳化、可持续经营提出更高要求。
“低碳”因素将纳入绿色金融政策体系。2016年8月,《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228号)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绿色金融定义。根据2020年10月发布的《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号),气候投融资是指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是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预计未来“低碳”标准和要求将纳入相关绿色金融政策文件。一是在目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和绿色产业分类方法学基础上纳入碳排放指标。《关于印发〈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0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已经删除了清洁煤等不符合碳中和要求的部分,预计未来包括绿色信贷标准、绿色产业目录等标准中也将逐步体现碳减排的筛选标准。二是以碳中和为约束条件不断优化创新激励和约束政策。在评价金融业机构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努力和贡献的基础上,鼓励金融机构将更多资产投向低碳领域,如对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等产品进行贴息、将银行的碳减排表现纳入MPA考核。同时,引导金融机构压降高排放行业投融资风险敞口,如增加棕色资产风险权重。三是实施上市金融机构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倒逼金融业开展碳足迹测算和环境风险分析与管理工作。
碳转型带来市场机遇与挑战。一是高碳产品需求下降。例如,苹果公司宣布碳中和目标后,其供应链上下游的高碳电力、元器件等全部需要进行低碳化替代。高碳产品需求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高排放行业市场空间收窄、收益下降、融资成本上升给与之相关的金融资产带来损失,包括企业亏损或倒闭引发银行信用风险、企业债券违约率上升导致投资者损失等。二是低碳技术日益成熟。低碳转型成本正在快速下降,光伏成本在过去10年中下降了80%—90%,行业投资价值显著上升,碳捕捉、碳封存等低碳技术在抵消高污染高能耗产业对经济的负面影响方面也具有独特优势。三是低碳转型的过程伴随着基础设施更新和升级,本来就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发布的研究报告《中国长期低碳发展战略与转型路径研究》提出了四种情景构想,其中实现1.5℃目标导向转型路径需要累计新增投资约138万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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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碳中和纳入战略目标并完善组织架构
设定碳中和目标和路线图。将碳中和纳入战略体系,在制度、流程、产品、考核中体现碳中和理念。在测算自身碳排放的基础上制定减排计划。同时,设定投融资组合的低碳结构调整方向和目标,即制定高排放行业敞口压降和低碳行业支持目标、政策和措施,明确2030年和2060年投资组合中绿色资产比例。
按照“董事会-管理层-专责部门/专责团队”组织架构构建绿色金融战略体系,支持碳中和目标实现。董事会层面负责绿色金融发展战略目标的提出,审定高级管理层制定的绿色金融战略规划,审议规划实施情况。管理层负责根据董事会提出的战略目标制定和提出战略规划、实施步骤,审定相关政策、产品及制度,监督和指导专职部门的执行。专责部门或团队主要负责绿色金融方面的具体管理及协调推进事务。此外,可在董事会或高管层下设单独的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或职责纳入相关委员会,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推动全集团绿色金融战略的实施和落地。
完善境内外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和优化境内外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体系,指导全集团积极、稳健地拓展境内外绿色信贷市场和有效防范环境与社会风险。同时,境外政策要兼顾东道国法律法规和国际**实践,做到因地制宜拓展业务。
实现自身碳中和
测算自身碳排放,明确碳中和目标。金融机构应尽快开展自身碳足迹测算。对范围1,着重统计总部、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自有车辆排放情况;对范围2,测算建筑物、办公、IT系统用电产生的碳排放数据;对范围3,着重统计员工因公出差乘坐飞机、火车、汽车的碳排放。可考虑委托专业第三方建立方法学和开发工具,在综合考虑业务增长空间及减排、中和速度的基础上,确定并宣布碳中和目标。
采取碳减排和碳中和措施。具体的举措包括:按各类排放从大到小列出清单,确定减排重点;推进全集团节能、节水、节电、节约用纸、电子办公、绿色出行,推动集团各单位制定节能减排计划并定期跟踪上报执行情况;启动办公用房节能改造,争取新建建筑物均为绿色建筑;使用可再生能源电力,购买绿色电力证书;仍无法抵消的碳排放可在碳交易市场中购买碳抵免额和植树造林。
聘请专业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验证,宣布成为碳中和机构。加强宣传和引导,推动更多金融机构相互学习和借鉴,最终实现行业碳中和。
支持全社会实现碳中和
将碳因素纳入绿色金融政策体系和管理制度。认真分析碳中和下的产业结构调整趋势,针对可能带来的机遇与风险,调整境内外绿色金融政策制度体系,指导全集团积极、稳健拓展境内外低碳绿色市场。有序压降煤电、石油化工、无机化工、钢铁、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等高碳行业风险敞口,有效防范环境与气候风险。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本从棕色行业流入绿色行业,实现全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
建立和优化内部的绿色分类方法学。在充分借鉴吸收赤道原则、IFC等国际通用的环境与气候风险分类标准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特征和风险偏好,对项目和客户主体进行绿色分类,在科学识别绿色、非绿项目和客户的基础上,制定针对性的绿色信贷等业务政策,做到有保有压。此方法学应当具备较好的区分度和识别度,能够将绿与非绿、深绿与浅绿、高碳与低碳区分开来。
开发碳挂钩的系列金融产品。资产业务方面,积极探索碳排放权质押贷款、国际碳保理融资、碳收益支持票据等,发行低碳主题信用卡,为个人客户提供新能源汽车贷款、绿色住房信贷。负债业务方面,发行碳中和主题投资债券、碳项目收益债,发行碳中和借记卡等。中间业务方面,创新二氧化碳挂钩型绿色理财产品,开展碳交易财务顾问等新型投行类产品创新,同时发挥银行在耗能行业和项目融资中的传统优势,拓展环境气候风险管理咨询业务。
健全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常态化工作机制,逐步推动金融机构以独立报告的形式对外发布环境信息。金融机构要在战略和治理环节统筹考虑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并进一步明确环境与气候风险治理结构和细化风险管理流程,通过环境与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的开展,推动金融机构自身加强数据积累、系统建设、模型开发、量化方法、成果运用等方面的探索与研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提升金融机构识别与管理环境与气候风险的能力。信息披露应与国际标准相衔接,例如可积极参与中国绿金委和伦敦金融城共同推动的中英环境信息披露试点项目。
绿创碳和协助地方政府与园区,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系统性宣贯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政策;
二、积极落实能耗双控制度,提出控煤工作路径及方法,协助完成压煤目标,合理降低能耗总量和强度,减少碳排放;
三、协助制定“碳达峰及碳中和”实施路径及行动方案,提升碳减排和碳资产管理能力;
四、组织开展城市、工业园区、机构、企业、产品、等“碳中和”咨询、核查、认定服务;
五、在碳交易过程中,为买卖双方提供咨询服务,确保交易过程中的有效合规;
六、推进低碳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制定、发布相关标准;
七、碳减排人才培训服务;
发起双碳专委员会,并倡议内容包括:
一、树立“零碳”导向的新型生活理念。强化绿色低碳与节能环保意识,形成争做“零碳先锋”的良好社会氛围,以进一步推动降低能耗、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二、研究“零碳”导向的产业新业态。发起“零碳园区”相关课题研究,开展经验借鉴、学术交流和示范应用,以促进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以“零碳”为导向的产业发展模式。
三、鼓励“零碳”导向的技术创新。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环保、新能源等技术创新,为新技术发展提供资源支持,为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开拓空间,以促进新技术进步与成本下降。
四、推动“零碳”导向的项目落地。前瞻2030年和2060年的国际碳减排大趋势,以“零碳能源”、“零碳交通”、“零碳建筑”为主要内容,在全国推动落地30个零碳科技园,打造100个零碳工业园、1000家零碳工厂、1000座零碳校园、1000家零碳医院及1000个零碳社区,助力加快推进绿色“新基建”进度。
五、促进“零碳”导向的绿色投融资。以“零碳中国,绿色投资”为主题,发起“零碳”绿色产业基金。鼓励社会民间资本积极参与“零碳能源”、“零碳交通”、“零碳建筑”等“零碳”示范项目的投资,并带动更多来源绿色的国内外资金投入。
六、开展“零碳”导向的国际合作。计划每年举办“零碳创新”系列活动,着力打造“科技创新与绿色投资大会”、“新基建 绿色投资大会”、“国际清洁能源投融资大会”等品牌国际会议,为国内外企业和机构搭建权威国际合作平台,积极引入国际先进理念、技术和资金渠道,加强相关产业与国外的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全方位助力我国向“零碳”经济转型发展,为2060年全球实现净零碳排放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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