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延期一天后,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第26次缔约方大会(COP26)于当地时间11月13日晚在英国格拉斯哥闭幕。大会达成决议文件,就《巴黎协定》实施细则达成共识。
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对此评价说: “这份协议反映了当今世界的利益、矛盾和政治意愿。”根据峰会的主办方、与会者和观察员的说法,这项协议虽然勉强达到了夏尔马所说的标准,但最终的成功将取决于各国政府未来的行动。
在长达两周的时间里,来自近200个国家的代表在经历多轮谈判和斡旋后,终于在最后一刻签署了《格拉斯哥气候公约》(Glasgow Climate Pac》)。UNFCCC方面在会后的新闻稿中称:“各方就碳市场第六条相关基本规范达成一致,这将使《巴黎协定》全面实施。”
在大会落幕后的记者会上,中国COP26代表团团长、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赵英民在接受记者提问时表示,国际碳市场实际上是《巴黎协定》第六条的相关内容。
“我们既要强调维护环境的完整性,避免重复计算,同时又要基于规则,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所以整个谈判进程当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基于公平、基于规则、基于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协定第六条是《巴黎协定》中与商业联系最为密切的部分。在该条款中,描述了各国在新的联合国框架之下,进行国际排放交易的基础。
其中,最为关键的条款是6.2和6.4条。
第6.2条允许各国将碳排放交易的规模纳入国家自主贡献(NDC)目标的成果中;
第6.4条则规定,建立一种新的市场交易机制,允许一个国家将自身的具体减排成果计算在其他国家的目标中。
因此,《巴黎协定》第6条通常涉及缔约方之间的合作方法,其中包括使用市场机制和非市场机制。在这方面的谈判很困难,充满争议和复杂性,各缔约方对如何实施这些机制有不同的理解。尤其是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巴西等发展中国家间分然较大。
历经6年,各方分歧**的《巴黎协定》第六条,如何通过相互合作来减少排放,终于敲定。
应对气候变化的**现实挑战之一,是成本。
碳市场可以帮助各国降低成本,吸引发展中国家对清洁创新的投资并加速减排。
目前已经有120个左右的国家在其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NDC)中,将使用碳市场作为实现NDC的手段之一。
从这个角度而言,格拉斯哥协议将为碳减排双边交易,以及联合国监管的市场中的排放交易制定规则。
《巴黎协定》第六条的想法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困难或减排成本高昂的国家,可以从减排量已经超过其承诺减排量的国家手中,购买减排信用额度。
如果这一条款实施合理,则买卖双方将获得双赢,但如果规则设定不合理,则不仅将出现重复计算,还将增加全球碳排放。
为此,6年间,各方在如何解决以下两个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避免碳减排双重核算;第二,确保减排力度净增长,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
简单而言,双重核算是指,出售国在卖出碳减排信用额度时声称自身实现减排,购买国在取得减排信用额度后也声称实现了减排,这就出现了重复计算减排的问题。
在此次COP26上达成的成果文件中,针对这一问题,日本的提议得到了巴西和美国的支持,打破了僵局。此前巴西一直坚持需要允许对减排量进行重复计算。
根据目前的协议,出售减排信用额度的国家将决定,是将此次的减排信用额度出售给其他国家,还是计入该国自己的气候目标之中。
如将其出售,则卖方国家将在其国家统计中增加一个排放单位,买方国家则扣除一个,以确保国家之间的减排量只计算一次。
巴西环境部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此次的协议是“巴西的胜利”,该国正准备成为碳信用额的“出口大国”。巴西拥有亚马逊森林,并具有建造风能和太阳能发电厂的巨大潜力。
不过,最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的国家则仍表示,担心碳信用抵消可能会被滥用,从而使不良行为者避免减排。
各方在《巴黎协定》第六条中“纠结”的另一个重要议题即为旧碳信用如何过渡,才不会大量涌入国际碳市场,并冲击国际碳价。
目前,有不少国家仍持有《京都议定书》下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大量减排量,如按照第六条中建立一个中央枢纽系统的方式来取代CDM,则各国手中的核证减排量(CER)是否应转入这一中央枢纽系统?
此前,各方对此争执不下。有谈判代表认为不应当允许过渡,而认为可以过渡的则强调需要对CDM项目过渡进行评估。
此次,各方达成妥协,并设定了一个过渡截止日期——2013 年 1 月 1 日,即在此之前CDM中发放的CER将不予以结转。
据悉,UNFCCC方面指定了一个由12名成员组成的监督机构来执行监督,并负责审查认可信用的基线。
根据非政府组织新气候研究所的分析,这将允许3.2亿个抵消量进入新市场,每个抵消量代表一吨二氧化碳。
对于最终的《公约》,不少受气候变化影响**的国家代表和气候活动人士认为迈出的步伐还不够,令人失望。但总体来说,大多数国家认识到,考虑到各国的分歧和国内现实情况,达成的《公约》是平衡的。
尼日利亚、帕劳、菲律宾、智利和土耳其等国家均表示,尽管存在不完善之处,但它们总体上支持该《公约》。
美国气候特使约翰·克里则认为,该文本“是一份强有力的声明”,并向代表们保证,美国将建设性地参与关于损失、损害和适应的对话,在这两个最棘手的问题上各国难以达成一致。
来自新西兰的首席谈判代表也指出,“这份文本代表了‘不是最糟糕’的结果。”
欧盟委员会主席冯德莱恩坦言,虽然此次大会取得了一些有意义的进展,但仍有更多工作要做,决定大会结果的关键将是如何落实在格拉斯哥许下的承诺。
协议**的遗憾之一是没有解决每个国家在未来十年内应减排多少和以何等速度减排的一个关键问题。
换言之,此次大会并没有为将全球升温限制在1.5摄氏度以内制定一条明确的道路,而这可能会导致非常不同的结果:为了达到1.5摄氏度的目标,各国需要在2030年之前将二氧化碳排放量削减45%(相比2010年水平);而根据目前各国政府的承诺,即使这可以全部做到——到2030年,排放量将增加近14%,全球将升温2.4摄氏度。
科学家警告,假使升温超过1.5摄氏度,发生致命热浪、暴雨洪灾、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系统崩溃等临界点灾难的风险将大大增加。
另一个尚未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富裕国家将做多少来帮助脆弱国家——尤其是因海平面上升而面临灭顶威胁的岛国——免受气候变化造成的破坏。
包括美国、加拿大、日本和西欧大部分国家在内的富裕国家在过去170年中排放了导致今天全球变暖的温室气体总量的50%。然而,部分发达国家领导人坚持认为,当务之急是发展中国家需要加快从煤电和其他化石燃料转向清洁能源。但后者反驳说,它们缺乏足够的财政资源,而发达国家的承诺的援助从来没有完全到位过。
许多发展中国家和观察员对发达国家在COP26上没有做出更进一步的财政承诺感到失望。虽然发达国家早在2009年就同意到2020年每年提供 1000亿美元的资金,但实际到位资金一直不足。在此次会议上,发达国家只是再次承诺将从2023年开始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
COP26上另一个争论焦点是发达国家是否以及如何补偿较贫穷的国家因气候变化而遭受的损失。后者呼吁发达国家应从碳交易市场中分一部分收益,设立另一个单独的名为“损失和补偿”的基金,而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则一直拒绝这一倡议。
在COP26召开前,其曾被认为是“最后,也是**的机会”。然而,事实却是各方在会后最终达成的《公约》仍然是一份没有“牙齿”、没有硬性约束力和惩罚机制的软性条约。
不过,一份协议的重要性在于可否为接下来的事情奠定基础。至于COP26是否成功,人们恐怕要等到多年后才可得出公允的结论。
你“在看”我吗?